不盜保財
── 轉載自 佛教正法中心
《佛說十善業道經》云:「若離偷盜,即得十種可保信法。何等為十?
一、資財盈積,王、賊、水、火,及非愛子,不能散滅。
二、多人愛念。
三、人不欺負。
四、十方讚美。
五、不憂損害。
六、善名流布。
七、處眾無畏。
八、財命色力安樂,辯才具足無缺。
九、常懷施意。
十、命終生天。
是為十。」
偷盜,就是偷取別人的東西,這種不勞而獲的事情,不論對世法或佛法來說,都認為是罪惡的行為。人生活在世間,要有維持生命生存的資糧,如衣服、飲食、金錢等,如果缺少的話,生命就難以維持下去。所以,把別人的財物偷去,使別人失去生命所需要的,乃至使別人因此喪失生命,這是很大的罪業。佛陀深深了解這個問題的重要性,對這點制定得特別嚴,凡是為了貪圖他人的錢財,而偷盜欺騙,或強行奪取、暴力劫取、妄語掠取、偷竊盜取,或依條文契約合同詐取,這些都是以不淨身業而構成偷盜罪。也就是說,如果物主不同意,不論是用什麼手段,誘騙也好,偷竊也好,或者是強奪詐取,皆叫做「盜」,在佛法上又稱為「不與取」。包括走漏國家法令規定的稅捐,或者利用職權去貪污舞弊,乃至坐車不買票,在寄印刷品的郵件中偷夾信函,在一般信件中附寄現金,這都算是偷盜的行為。
近代佛教有名的弘一大師,因為精通書法,所以向他求墨寶的人很多。有一次,他的在家弟子寄了一卷宣紙給他,請他寫字,但是當他寫了所要寫的字以後,還剩有宣紙,他因為不知要如何處理,為了不犯偷盜,所以他便特別寫信去詢問那位在家弟子,由此可見弘一大師持戒的慎重了。
佛經中說:「世間的錢財是五家共有,不是任何個人所專有的。」
什麼是五家呢?就是惡王、盜賊、水、火、敗家子。因為百姓如果遇到一個暴惡的國王,他可以將你的財產沒收或者充公。如果你的錢財太多,可能會引起強盜、土匪來劫取。有時遇到大水,如霪雨成災或山洪爆發,房屋、財產就會被大水流去,有很多人都無家可歸,甚至失去生命。如果遇到火災,所有的東西也會燒得寸草不留。較不幸的,如果家裏生了一個不務正業的敗家子,那麼就會將父母辛辛苦苦節省下來的幾個錢揮霍散盡。因此,佛法說:「錢財是五家共有。」
然而,錢財為什麼會是五家共有呢?就是因為過去曾經種了用不正當的手段去得錢財的業因,所以才會得到這種報應。如果不去搶或偷別人的東西,而是用自己的勞力、血汗賺來的財富,或者是從布施所得來的果報,那就不論你有多少錢財,自然會獲得因果律的保障,不會遇到惡王、盜賊,大水、火災也與你無緣,敗家子更不會出生到你家,所以錢財自然不會為五家所散滅。
過去隋朝的華嚴初祖杜順禪師,就曾經將鞋子曬在他所照顧不到的地方。有人對他說:「鞋子曬在那個地方,不穩當,要小心注意!」
杜順禪師說:「我從無量劫以來,不曾偷過人家一文錢,我不怕有人偷我的鞋子。」
所以,人如果要保全自己的財產,最好的辦法就是一方面多作布施,一方面不投機詐取不義之財,那才是最穩當的保險。
佛經上說:「一個人如果能夠永離偷盜,除了財富可以受到保障之外,還有種種的利益:由於本身人格健全,得到別人的信任,所以會獲得很多人的愛念,沒有人敢隨便欺負,相反的可以得到他人的讚美,善名流布。又因為從來不曾有過偷盜,自然心安理得,不會憂慮為人損害,或受法律制裁,即使在大庭廣眾之中,也必然無所怖畏。由於所有的錢財都是自己付出勞力與智慧得來的,心裡不會感到不安與心虛,因此生活安樂,身體健康,口才流利。這種不貪他財的人,必定時常歡喜布施,所以到臨命終時,便往生天上,享受天上的福樂。」
現在的社會,常常有偷盜或搶劫的案件發生,致使整個社會都不安寧,但這些犯案的人,最後都不會得到好的結果。造了偷盜的不淨業,當業果完全成熟時,必輪迴生於餓鬼道,受盡饑餓之苦,如業果未熟而再度轉生為人,必定非常貧窮,生活窘迫,並且繼續有偷盜竊取的行為。所以,學佛修行人無論在任何情形下,都不要有偷盜的行為,以免失去人格,損失道德,同時也逃不過業果的報應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